廣西新聞網(wǎng)防城港12月15日訊(記者周隆富 通訊員林文瑤 趙日友)12月15日,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涉嫌受賄1189萬元的廣西新華書店集團原董事長黃健進行一審獲宣判。因歸案后黃健有揭發(fā)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(xiàn)和主動退贓被認可,法院最后決定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并處罰金100萬元。黃健表示服判。 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2006年至2010年間,被告人黃健利用其擔任廣西新華書店集團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(jīng)理、總經(jīng)理、副董事長和董事長的職務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與溫某(另案處理)共同收受或個人收受李某、王某給予的人民幣共1189萬元。案發(fā)后,被告人黃健退繳贓款300萬元。 法院認為,被告人黃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其行為構成受賄罪。被告人黃健收受賄賂1189萬元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(chǎn)。在與溫某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黃健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。黃健歸案后揭發(fā)他人的犯罪行為,屬于立功;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并且退出了部分贓款300萬元,依法可對其予以從輕處罰。 最后,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黃健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,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黃健有期徒刑十年,并處罰金100萬元;被告人黃健退出的贓款30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,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;凍結溫某在銀行的存款2791954.84元,157.46美元,457.43歐元,依法予以沒收,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;被告人黃健未退出的贓款人民幣6093602.47元繼續(xù)追繳,沒收上繳國庫。 被告人黃健當庭表示不上訴。 (責任編輯:admi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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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西新華書店原董事長受賄千余萬獲刑10年
時間:2016-12-16 08:59來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點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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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西新聞網(wǎng)防城港12月15日訊(記者周隆富 通訊員林文瑤 趙日友)12月15日,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涉嫌受賄1189萬元的廣西新華書店集團原董事長黃健進行一審獲宣判。因歸案后黃健